问题 | 离婚案要开庭几次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开庭次数的设置并无明确的规范性规定,主要受诸多因素影响,包括案件的复杂程度、双方争议的重大程度以及证据材料的完备状况等等。
若在离婚案中,原被告双方对于离婚事宜所持观点较为一致,对于共同财产分割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等关键议题的争执较小且具备充足的证据予以支持,那么可能仅需一次开庭便能圆满解决问题。 然而如若出现较大分歧,涉及到的事实认定与调解工作繁重,则可能需要经过数次开庭才能最终厘清事实真相并达成妥善的处理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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