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责任认定不认可的情形有几种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重大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结果,若未能得到公众普遍认同,通常会存在如下几种特定情况:
首先是在责任认定过程中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并不充足且不够确凿,如在关键证据环节存在缺失或者存在明显的瑕疵; 其次是在责任划分上存在着明显的不公现象,与实际发生的事故情况严重不符合; 最后是在处理事故的整个流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例如在调查取证阶段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一)事实不清的; (二)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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