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辆车追尾怎么判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三辆汽车相继发生的连环追尾事件,其责权划分须要依据每起事件的具体情境予以判定。
常言道,在这一系列事故中,最初的那起事故若导致后面两部车辆发生追尾碰撞,那么最初那辆汽车的责任很可能就要转嫁给第二辆,最后当第三辆汽车再次介入并发生追尾碰撞,那么就意味着第二辆汽车的责任将再度转移至第三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文规定,在机动车辆间的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有过失行为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反之,若责任双方均存在过错,依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按比例分摊责任。 所以,在发生连续追尾这种情况下,每一个负有责任者都应对前车因事故所遭受的损失负责,并且该责任也有可能依据每次追尾事故的发生而发生变化。 针对具体每一辆汽车的责任大小,需参照实际案情以及交警部门对事故结果出具的认定书所作出的裁定。 如有保险公司插手此事,还应明确了解保险公司对赔偿范围与金额的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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