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动车没走人行道被车撞怎么判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电动车并未按照规定行走于人行横道而遭受汽车撞击受伤。
在这起案件中,首要的任务就是明确事故的具体责任划分。 倘若电动车驾驶员存在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例如未行走于人行横道,此举便可视为其自身负有一定的过失。 然而,作为机动车驾驶者,同样肩负着保障行车安全的重任,其中包括严格遵守交通标志与信号灯等规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若机动车驾驶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电动车驾驶员存在过失,则机动车驾驶者有权适度减轻自身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然而,即便电动车驾驶员确实存在过失,机动车驾驶者仍须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电动车驾驶员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因此,在此类情形下,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裁决:首先,明确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 其次,审视电动车驾驶员是否存在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最后,根据双方的过失程度来确定赔偿责任的分担。 若电动车驾驶员确有过失,机动车驾驶者可根据其过失程度相应地降低赔偿责任,但仍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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