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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警书面复核可以换别的交警大队处理吗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解答
律师解析:
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经复核被予以确认之后,通常情况下,交警部门将会据此对相关案例进行再次审理和裁决,并根据具体的事故情形及事实进行重新判定相应的事故责任归属,而这一个过程并不涉及到对原来判定的责任标准进行改变或调整。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案中,如果交警能够成功地撤销了原有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他将不受到任何形式的惩罚,
然而,在此期间内,很有可能会因为长时间的复核程序而对整个案件的解决时效产生较大的影响,这样一来,该位交警可能在其所在部门的绩效评估中面临着一定程度的压力与挑战。
法律依据:
《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县(市、区)交警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在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交警部门对受理的复核申请,应当使用《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通知事故其他当事人,并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对事故的事实、证据、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责任确定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后,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定复核申请书》后30日内对下列内容做出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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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0:4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