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向:
首先是要求依法继续完成合同。 在合同约定的义务未被完全履行或者完成过程中存在缺陷的时候,遵守契约精神的一方有权提出请求,让违约方依照原有的合同协议继续执行,直到达到预期的合意效果为止。 其次,在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如果所欠债务的标的物质量并不符合原来的合约规定,只要不是必须通过继续履行才能达成合同目标的情况下,违约方是有机会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来弥补自身过失的。 第三种方式是支付违约金。 在签订合约的过程中,参与双方都可以设定对象一致或者不一致的违约情形,当出现了该现象之后,违约方需要向守约方支付一定量的金钱,用以补偿他们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具有对违约行为的一定惩处功能。 最后一个重要的方式是赔偿损失,如果因为违约行为导致了对方的实际损失,则违约者需要按实际发生的损害金额进行赔偿。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依据标的物体质和损失程度,要求对方采取诸如修理、更换、重做、退货、降低价款或报酬等补救措施。 对于质量问题,受损方完全有权利根据物品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从中选取更加适合自己的解决方案。 另外,如果事前已经明确商定了定金,那么在其中一方违约的情境下,就不能再索回定金,而另一方则有权要求违约方退还双倍的定金。 这几项措施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组合实施,具体何种情况取决于合约的详细规定及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如果对方仍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经仲裁或诉讼确认后,申请法院强制对方履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