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法逃逸是怎么认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明了交通事故已经实际发生,肇事者或者驾驶人员却故意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2.对于自己在事故中的责任,交通事故当事人并不认同并选择驾车脱离事故现场逃避责任; 3.交通事故当事人被怀疑存在醉驾及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事故发生后,尽管报告给了相关部门,却未按照规定留在现场听从指挥和处理,反而弃车离开现场后再度返回;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然将伤员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但在过程中未按规定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案件情况,擅自离开医院并有明显原因可查; 5.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将伤员送至医院后,为伤员或家属留下虚假姓名、地址以及联系方式便悄然离去,无法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踪; 6.在有关部门对此案进行深入调查期间,交通事故当事人为了躲避调查而选择离开所在场所; 7.交通事故当事人在离开现场时坚称未曾发生过任何交通事故,但有确凿证据表明他们本应该明白此事已经发生; 8.经过多次沟通与磋商仍无法达到共识,或者最终确定的赔偿金额远低于预期,但当事人仍然未留下本人真实的个人信息,反而有明确证据显示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