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委托别人做可以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抱歉,这个做法并不可取。
依据相关法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由事故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且必须在现场当面交付给每位当事人手中。若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对该认定书进行签署或接收,则负责处理事故的交通警察有责任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详细记录这一情形。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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