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急车道追尾责任认定最早多久出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对于涉及道路和交通设施的复杂事故现场,其勘查与检查工作应于勘查结束之日起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编制。
若事故中存在交通肇事逃逸情况,则需待查获逃逸人员与车辆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认定书的草拟;如未能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者及相关车辆,待损害赔偿的各方当事人提出明确要求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收到该书面请求之日起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撰写。 而关于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核实的事项,应当在检验鉴定环节全部完成,并对相关结论审核确认之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即公安局交警大队应在以上所述期限内完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下达,否则,如果交警大队逾期未做出判断,当事人有权根据《行政诉讼法》之相关规范,申请行使行政机关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以及财产权力的法律义务,假如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是不予回答的话,那么公民、法人和其它相关单位或组织便可就此向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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