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之间能否相互委托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事诉讼的范畴里呀,原告之间是具备相互委托这一操作的呢。
不过呢,这得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 像委托手续得是合法的呀,委托的事项得明确清晰,并且得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呢。 当要委托他人来代为进行诉讼的时候呢,必须得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亲自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这授权委托书里面呀,得清清楚楚地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呢,还有代理的事项呀、权限的范围以及期限等等这些重要信息,并且同样得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要是原告之间相互委托了,那被委托的代理人就一定要在授权所规定的范围之内去开展诉讼活动呀,可千万不能超越代理的权限呢。 要是超越了,那他的代理行为很可能不会被法院所认可,甚至还有可能给委托人带来一些不利的法律后果呢。 总而言之呢,只要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原告之间相互委托这件事就是完全可行的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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