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缔约过失责任四种情形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缔约过失责任常见于下列四个方面:
第一类,因故意或恶意缔结合同时所出现的状况。 例如此种情况下,某一方可能并无订立合同之诚意,仅仅是为了获取对方企业的内部机密。 第二类,负有隐瞒相关缔约事宜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陈述之责。 例如,刻意隐匿包括标的物潜在问题、产权纷争等在内的关键信息。 第三类,存在其他背离诚信原则的行为表现,颇为典型的就是违反有效的承诺、轻率地解除合约束缚等。 最后一类,即不当泄露或是篡用在缔约过程中所获得的商业秘密,以及其他需要严密保守的资讯。 值得关注的是,在判断某种行为是否符合缔约过失责任的标准时,必须全面分析各项具体因素及相关证据,以明确当事人是否违反了事先约定的义务,从而对另一方造成了实际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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