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合同无效情形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合同;
2、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合同; 3、签订违法违规的合同;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 6、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7、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理解与适用:与“双方虚伪意思表示”的关系有待明确。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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