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终止有什么区别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适用范围不同。
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 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适用的条件不同。 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 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3、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因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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