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客物品应当怎么提存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应当申请提存,然后递交指定的资料文件。
《提存公证规则》第八条,公证处应当在指定银行设立提存帐户,并置备保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专用设备或租用银行的保险箱。 第九条,提存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三)存在本规则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提存受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五)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六)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提存公证规则》第七条,下列标的物可以提存:
(一)货币; (二)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 (三)贵重物品; (四)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 (五)其他适宜提存的标的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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