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特征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具有三方面的特征:
1.构成本罪人员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上述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 这里的“严重不负责任”在实践中表现为各种各样的行为: 有的粗枝大叶,盲目轻信,不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合同主体资格、资信情况; 有的不认真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和货源情况; 有的销售商品时对并非滞销甚至是紧俏的商品,让价出售或赊销,以权谋私,导致被骗; 有的无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擅自越权签订或者履行经济合同; 有的急于推销产品,上当受骗; 有的不辨真假,盲目吸收投资,同假外商签订引资合作协议等。 3.构成本罪还必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包括造成大量资金、财物被诈骗; 因为被骗,对方根本不会付款或无法供货; 工厂濒临破产倒闭等。 具体标准应当通过司法解释来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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