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具有三方面的特征:
1.构成本罪人员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上述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
这里的“严重不负责任”在实践中表现为各种各样的行为:
有的粗枝大叶,盲目轻信,不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合同主体资格、资信情况;
有的不认真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和货源情况;
有的销售商品时对并非滞销甚至是紧俏的商品,让价出售或赊销,以权谋私,导致被骗;
有的无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擅自越权签订或者履行经济合同;
有的急于推销产品,上当受骗;
有的不辨真假,盲目吸收投资,同假外商签订引资合作协议等。
3.构成本罪还必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包括造成大量资金、财物被诈骗;
因为被骗,对方根本不会付款或无法供货;
工厂濒临破产倒闭等。
具体标准应当通过司法解释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