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哪条法律规定以欺骗和恐吓签的合同作废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同乃由两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的意向表达,其成立必须满足双方自愿平等的条件。因此,无论是哪一方,只要使用欺诈或胁迫的方式签订了合同,那么该合同便会被判定为无效。此外,在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各方都应秉承诚信原则,所有违背这一原则的行为,都会导致合同的失效。其中,下列五种情况尤其值得我们注意:首先,如果某一方利用欺骗和威胁等手段来签订合同,并且这种行为对国家利益造成了损害,那么这样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其次,如果合同的签订是出于恶意串通的目的,从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的利益,那么这样的合同也将被判定为无效;再者,如果合同的表面形式是合法的,但实际上却隐藏着非法的目的,那么这样的合同同样会被判定为无效;最后,如果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了负面影响,那么这样的合同也将被判定为无效。同时,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也都将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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