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诉讼时效问题,主要存在以下五种情况:一般时效:系指除其他相关法律所特别规定以外的所有诉讼时效范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失效)的明文规定,向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申请保护各类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如遇法律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形,则须遵循该等规定。 最长时效:这是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的“自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也就是说,即便权利人对自身权益受侵害的事实并不知情或本不应知晓,仍需在二十年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保护,否则超过此期限,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护。 然而,对于涉及房屋所有权争议的案件,则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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