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中合同效力的认定证据有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针对合同诈骗罪的司法审查过程中,对于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准确判定所需考虑的因素涉及多个方面,且对此进行证据支撑时需要主要依靠各类证据的结合运用。
首先,书证作为重要的证据类别之一,其涵盖了诸多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原本、双方之间的通信函件以及电子邮件等,这些均可能直接反映出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共识。 其次,证人证言在其中亦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例如涉案人员在合同缔结或者履行过程中的记录及陈述等都可能成为有力的证据。 此外,诸如与其合同有关的实物文件以及具体票据等物证,也能够作为辅助证据来帮助确认合同的真实履行状况; 最后,从技术层面上看,电子数据(比如聊天记录、电子支付记录等)同样具备为判定提供支撑的潜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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