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成立的基本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们需要关注的就是“主体”这一概念,所谓的主体指代的便是签订合同的订约双方当事人。 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合同的当事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各类社会组织机构,同时也应遵循法律所设定的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任何一方不能够强行要求对方接受自己的意志观点。 此外,依法订立实施的合同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其次,了解“标的(客体)”的含义至关重要,这里所说的标的乃是指的就是使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围绕其进行共同指向的事物。 就例如常见的建设工程项目、商品货物以及劳务服务等等,对于这些标的物应当加以明确界定,避免含义含糊不清。 最后,“内容”则是衡量一份合同是否具有可行性以及法律效力的关键所在。 合同作为达成一致的协议,本质上属于多数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这样才能够具备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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