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追究民事责任的承诺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事主体实行民事法律行为过程中,如若侵犯到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便应当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如果签订了所谓的“不追究民事责任”的承诺函,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实际上,签订诸如此类承诺函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还需视情况而定。 通常来说,只有当以下诸项因素同时具备时,此种承诺函才会被承认有法效: 首先,有关当事人必须拥有合法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该承诺函是其自愿签署的,且其中表达出来的意思是真实无误的; 再者,须确认该承诺函并未违反任何法律上的强制性规定或违反公认的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此外,如果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士所签署或者该人士进行的纯粹利己的民事法律行为,又或是与他们的年龄、智力以及精神健康状况相符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些都是有效的。 但是,如果这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士做出的其他类型的法律行为,未经他们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那么同样是无效的。 关于欺诈和胁迫的问题,即使是签署了这样的承诺函,受到胁迫的一方仍可向相关的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这个承诺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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