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效力待定合同,该如何进行追认操作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方式问题,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采取明示方式或者默示方式来对特定的第三方或行为者进行追认。
在这种情况下,只需通过您的言语、文字或其他任何能够明确传达出被代理人意向的方式进行表达均可。 同时,若相关法律条款有明确规定需使用书面形式的,则请务必以书面形式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零三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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