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离婚冷静期多少天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第二次离婚冷静期时长同样为30天。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给予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之前,能拥有更充裕的时间去冷静地思索。 从婚姻登记机关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30天的时间范围内,倘若其中任何一方内心有所动摇,不愿意继续离婚,那么他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并且,前面所提到的30天期限届满之后的接下来30天内,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倘若在这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去申请领取,那么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这里需要特别留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制度仅仅适用于通过协议方式来办理离婚的情况,而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是不存在离婚冷静期这一规定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协议离婚,他们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进入30天离婚冷静期后,小朱有些动摇,而小李坚决想离。30天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小朱一直拖着不跟小李去领离婚证,最终被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李不满,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动摇可撤回申请,小朱有权这么做。 2、但小李认为小朱是故意拖延,从规定看,未在规定时间申领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申请,小李虽不满但也无法改变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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