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是否等同于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约并非签订合同的充分条件。
实质上来说,它是当事人希望与另一方达成合约的意愿表达,这种表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点要求:首先,其内容务须明确、具体且确定; 其次,明确告知对方,一旦遭到承诺,要约人必须承受该项意愿表达所产生的法律约束力。 当要约人的要约传递至相对人手中之际,就视为要约正式生效。 在此之后,如若受要约人接受该要约,则应当采取发出书面通知的形式来作出应允,而当这份承诺生效之时,意味着合约已经成功建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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