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其效力如何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院对超越经营者经营范围擅自签订的合同本身,并无认定为无效之规定,但是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许可经营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时,依法应当遵守前款要求。
我国相关法律明定,符合以下条件而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方属有效: (一)实施该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应拥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其意欲表达的内心真实意思表示应无任何瑕疵或虚假成分; (三)该行为不会违反参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强制性规定,亦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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