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效力有哪些分类及原因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有效合同。
依据法律规定,有效合同系建立于合法基础之上且能够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的约定契约。 2.无效合同。 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无效合同实质上是指尽管合同已经依法成立,但是其条款却侵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利益或者主体资格不合格等原因而导致合同被司法机关确认失效的现象。 3.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即合同虽然已按既定程序形成,但由于其尚无法完全满足法律对于生效条款的要求,故此其是否具有法律有效性仍未明晰,往往需要具备法定权限的人士明确表示认可或追认后方能正式生效。 4.可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的合同,即合同缔结过程中所达成的协议,由于在意思表示方面存在瑕疵,或是因为重大误解导致表达出错误的态度,因此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该类合同可通过特定途径进行撤销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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