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使用他人公司公章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使用其他公司的公章签署的合同并不被视为有效。
首先,假如您使用了其他公司的公章来完成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就不能被视作正式生效的。 只有当合同由双方的自愿协商达成并在正式场合书面签约时,才能产生法律效应。 如果有人擅自以他人名义签署合同并且可能因此获取到您的财物,这种情况很有可能涉及到合同诈骗罪行,我们将依法对其进行严厉的法律追责。 其次,一份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民事行为将被视作有效: 1、参与行为的人必须具备与民事活动相适应的行为能力; 2、他们的意思表达必须真实无误; 3、该行为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或行政法规中关于强制性规范的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 最后,合同诈骗罪是指那些以无合法根据的方式实现其财产权益,即以非法占有所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虚假信息或者故意掩盖真相等手段,诱使对方当事人交付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金额通常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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