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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要约撤回的标准是什么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解答
律师解析:
所谓要约的撤回,即是指在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送要约并尚未送达至对方期间,自行宣布撤销该项要约的行为。
鉴于要约具备的形式上的拘束力,任何一份有效的要约均有权被撤回。
唯一的条件便是,在撤回通知传送至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抵达,即可生效,也就是说,当收到无效要约通知时,应视作要约人并未作出任何要约之表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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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6:5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