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有何区别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它们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是否应当将某种特定的形式设定为合同成立或者生效所必不可少的条件。
具体而言,关于各类法律对于形式要素究竟应当被视为成立要件抑或是生效要件的界定,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的内涵以及合同自身的特性来进行明确和确定。 举例来说,当某部法律对于这类合同的形式要素作出了明确要求时,这样的规定实质上被划归到了合同成立的要件范畴中,而不是生效的要件。 在此种情况下,若交易双方未能按照法律规定采纳规定的形式,那么这项合同便无法获得正式的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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