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应如何区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文将着重分析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之间的具体差异所在,探讨如下几个关键点: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保管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范畴,而仓储合同则为诺成性合同类型; 其次,在效力性质上,保管合同通常采用无偿方式进行操作,然而仓储合同则以有偿作为其主导形式; 最后,从受案管辖范围来看,尽管双方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义务,但对于保管人方面并无特定资质要求,反之仓储合同则必须由具备相关仓储设备设施及具备专业化仓储服务经验的相关人员担任被告席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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