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通常是如何成立的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众所周知,合同的订立须经历要约及承诺两个环节,这两者构成了合同成立的主要准则以及必经之步骤。
倘若合同并未历经承诺环节,只是停滞于初始的要约状态下,那么这份合同便未能真正成立生效。 首先,合同的孕生是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相互商洽、讨论中展开的,它需要以要约作为发端,通过对要约及其承诺的相互认同来最终形成。 而“要约”,即指希望与他人订立特定合同的内心主张,这个主张应该具备以下几项基本要求: 第一,其表述应该清晰确切详实; 其次,要约表达应明确表明在接到对方承诺后,提出要约方将受到该表达内容的实际约束力。 “承诺”则是接受要约方对要约内容的同意或认可的意愿显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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