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格式合同中所包含的无效条款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预设了排除对方核心权利的约定; 其次,对于其他条款,如果不符合实际情况且设定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或加重对方负担、又或者过度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 第三,存在违反法律规定以及表述虚假信息等情形的; 最后,无论是否出于主观意愿,尤其是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均可能导致对方人身受损的那部分条款更应被看作无效协议。 同时,如果因为一方的故意行为甚至重大过失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的相关协议自然也可划为无效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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