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条例规定,或因被代理人的确认和追溯,或因被代理人的拒绝和否决,代理行为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应。
当涉及到无权代理这一问题时,被代理人享有追溯确定的权利,通过其自身行使该项权利,可以有效填补无权代理行为所欠缺的代理权,使之转化为完全具有合法代理地位的代理行为,进而引发如同具备相应权责的法律效力。 若无权代理在未经被代理人的追认下无法实现,此时无权代理人应向第三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对于第三方而言,如果明确知道代理人是在进行无权代理行为,仍然与其进行了相应的民事活动,给他人带来了经济损失,那么他们也必须与无权代理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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