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才算合同无法履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无法履行,表现为合同各方未能积极地履行各自应尽职责,或履行过程和结果与合同初始期待不符,以致合同预定目标无法达成。
常见的情况包括: 1.合同所涉及的标的物已经失去; 2.该标的物已经被其他第三方善意获取; 3.政府征用或司法机关强行实施; 4.合同本身无效等。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生效后,如因无法预见且无法归咎当事人的客观状况引发变化,致使部分条款无法执行,若坚持执行原有条款就会存在明显不公,此时可适当变更协议条款甚至终止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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