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就他人的权利标的所为的处分行为。
具体表现为: 1、行为人实施了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2、行为人没有法律上的处分权而处分了他人财产。 3、因行为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而使行为人与相对人订立了合同。 4、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分行为。 无处分权的合同效力待定,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对象指向的是无权处分合同,而非无权处分行为。 在权利人未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之前,该处分合同效力属效力待定状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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