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的效力应该如何体现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承诺的效力体现在以下方面: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法律其他规定和当事人其他约定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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