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区别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区别如下:
1.目的或作用的不同。 从给付义务的目的在于实现给付的利益; 附随义务的作用在于弥补给付义务的不足。 2.不确定性的程度不同。 从给付义务其内容在债的发生时通常可以得到确定; 附随义务在债发生时,基本不可能确定。 3.可诉性不同。 能够独立诉请履行的为从给付义务,不能独立诉请履行的为附随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