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其区别在于:
(1)效力待定合同的原因可归结为合同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原因可归结为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2)效力待定合同以合同无效为原则,义务人进行了追认的作为行为之后合同方为有效;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以合同有效为原则,当事人积极为申请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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