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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解答
律师解析:
其区别在于:
(1)效力待定合同的原因可归结为合同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原因可归结为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2)效力待定合同以合同无效为原则,义务人进行了追认的作为行为之后合同方为有效;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以合同有效为原则,当事人积极为申请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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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17: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