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债务关系如何
分类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总公司与其下属的分支机构之间所产生的债务纠纷,通常情况下总公司需承担相应的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因分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使其自身的资产无法完全覆盖和偿还,那么在此种情况之下,总公司有义务对其实施补充性的清偿责任。
其原因在于分支机构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其在从事经济活动时所引发的民事责任均应由总公司来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7 21: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