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的债权人是谁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公司的债权人,即对于公司拥有合法权益并享有请求公司清偿债务权利的个体:这些人可能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性质的团体。
具体而言,公司的债权人主要包括却不仅限于如下几个方面:首先,那些向公司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譬如银行等。 其次,向公司供应货物或者提供服务但尚未收到相应款项或者服务费用的供应商也属于此类。 再者,公司发行债券后的持有者亦可被视为其债权人之列。 最后,由于侵权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而对公司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个人或者组织同样可以归入其中。 举例说明,假设A公司向B银行申请贷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B银行便成为A公司的债权人; 又比如C公司为D公司提供了原材料,然而D公司尚未支付相应的货款,因此C公司便成为了D公司的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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