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经营不下去债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一家公司面临经营困难直至无法持续运营的状况时,关于负债事项的处理需求必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逐层深入的剖析。
若该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性质,则股东仅需负担其作为注资者承诺的资金额度为限的那部分公司债务义务。 而对于整个公司所背负的所有债务而言,则由公司的全部财产负担最终还款责任。 若是在公司清盘过程中有必要进行各项法定程序的话,我们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传达至债权人,让他们有机会向法院申报自己应得的债券权益,同时也需在公司剩余财产价值范围内,对所有债务进行合理偿还。 倘若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抵消所有债务,那么在完成法定的清算程序之后,便可依法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在破产清算阶段,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明确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应依照以下顺序进行债务清偿:首先,破产人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及抚恤金等款项; 其次,破产人所欠缴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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