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企业破产债务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后,其所负债务的解决方案需遵守一系列固定的法律程序。
在程序启动初期,破产管理人获准接手管理企业的全部财产,并负责对各类债务展开深入详尽的调查与梳理工作。 针对那些拥有担保权益的债务,担保权人有权从担保资产的变现价值中获得优先偿付。 至于剩余的无担保债务,则应根据现行法律所明确规定的破产清偿顺位依次进行偿还。 在破产财产按顺序偿还完各项破产费用及共同益债而后,将依照以下具体顺序进行债务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以及应当划拨至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2)破产企业未缴纳的除上述第一项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3)最后,才是对普通破产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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