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宣布破产资不抵债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公司破产且负债大于资产状况下,企业通常需要依照破产法规程来解决这一问题。
然而,当破产程序启动后,首要的步骤是由破产管理团队接手企业的全部财产及业务运营,并在此基础上全面开展企业资产的清点、评估以及最终的变卖等一系列动作。 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过程中,所有的债务偿还都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先后顺序。 对于那些负债超过资产的企业来说,债权人很有可能无法得到全额的债务清偿。 具体而言,清偿的顺序大致如下: 首先是支付破产费用与共同利益债务,其次是保障员工权益的工资债权,接着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才轮到普通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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