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欠款,更换法人后如何追讨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公司欠款并发生法定代表人更迭情况下,债权人是否仍可寻求公司补偿的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层面对此进行专业性的解读与解答。
依照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情况并不能导致之前所产生的债权与债务关系发生变化。 事实上,这些债务将继续由原本的公司负担。 需要明确的是,法人并非指单个人,而是代表公司整体的机构,对于债权债务而言,公司应被视为独立的主体,新的法定代表人和旧的法定代表人均须对先前公司对外负债或贷款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当债权人遇到类似问题时,他们应该直接向当前的法定代表人提出诉求,以便他们能够履行公司此前所背负的债务义务。 然而,只有在旧法定代表人在债务协议中签署了“连带担保”责任声明的特殊情况下,才有必要去找旧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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