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定刑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定刑标准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量刑标准依据犯罪情节而定,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损失特别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个人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单位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2、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3、严格不负责,一年内对3起案件执行失职的。 4、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执行失职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6、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权益。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主体要件 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犯罪行为人可以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认定此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失职又收受他人的贿赂,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受贿罪的,属于牵连犯的行为,按照其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定刑标准,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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