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负债时,股东退出是否需要赔偿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股东决定退出其所在的公司之后,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摆脱有关的财务责任和义务。
实际上,如果在股东正式辞去董事长、董事或其他职务之前,公司已经存在一些潜在的债务问题,那么这些环节中的股东仍然需要对此负责并负担起偿还这些债务的重任。 举个例子来说明,假如在签订退股协议以前,股东并未考虑到公司可能出现的经济困境或者潜藏的重大债务隐患的话,那么他们就必须承担起偿还相关债务的风险。 然而,只要双方签署了明确的退股协议,那么股东便无需再承担任何债务责任。 具体而言,退股协议可以看作是成员主动申请退出公司并更换工商注册资料的书面依据,同时也是企业在完成相关手续时必不可少的重要文件之一。 简单来说,退股协议就是指公司运营期间,股东由于特定原因选择离开公司,且不再继续享受作为股东所带来的利益,进而与公司达成的一份法律协议。 若未签署此类协议,股东将很难顺利脱离公司组织,甚至可能被视作仍继续参与公司事务,在此情况下,假如公司在退股后又面临新的负债问题,债权人有权向退股人提出追偿要求; 反之,若未能签订有效的退股协议,在股权交易完成之前所产生的债务,股东在退股后依然有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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