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转让对债权人产生哪些效力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营业受让人在承接经营转让方的商誉时,是否顺带接受了商号这一事实性质,在营业转让行为中对于债务人具有不同程度的法律效力:
首先,当营业受让人成功地继承被转让企业的商誉并将其所有权转移至自己名下之时,针对商誉原本占有人即债务方,若其在作出偿付行为时有合理的意图且并不知道该特别商业实体已被用作经营转移对象,那么这种偿付便是合法且有效的; 其次,如果营业受让人并未继承被转让企业的商誉,理论上虽然其不应当继续持有债权,但是,若其已经公开表明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明确了自己将继续履行受让债权的责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向受让人作出的偿付也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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