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权转给别人了,还需要原来股东认缴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实际缴纳股权转让之后,原来的股东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公司作为一个独特的法律主体,新旧股东仅在其所认购股权价值范围内对公司的经营风险承担相应的义务,而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债权与债务依然享有并负责。 然而,若先前的股东存在抽资行为或者出资不实导致的债务无法偿还,那么即使股权已发生变换,原始股东仍然需要承担后续的公司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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