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宣布破产后法人需还钱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公司破产危机时,相关公司原则上应自行履行对债务的清偿义务,而其法定代表人通常并不承担单独的还款责任。
具体而言,此类企业所须偿还的债务主要包括破产程序所需支付的费用(简称破费)及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产生且必须由公司负担的共同债务; 同时,还要保证公司员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用以及职工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定补偿金得到妥善解决; 另外,对于所拖欠的各类税款以及各类类型的常规借款也需如实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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