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债务人未能及时行使其应有的到期债权,以至于给债权人带来了损失和伤害时,债权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以自身的名义代理债务人来行使他的债权,这种行为被称为代位权。
具体来说: 1.代位权实质上就是债权人替代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次债务人)提出权利要求,这充分展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2.代位权作为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方是否有过明确约定,债权人均依法享有该项权利; 3.在行使过程中,代位权是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4.从本质上看,代位权并非针对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请求权,而是债权人为了保护自身的债权利益,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并且在行使过程中,债权人无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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