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堰仲裁委员会电话是催收手段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催收,这一环节对贷款机构而言有如回收逾期违约不良资产的关键所在。在这种情况下,借款机构会选择自我行使职责或者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进行欠款的相关回收事务。毫无疑问,这是一种合规且合法的运作模式。
然而,如果有暴力催收的现象发生,那么,便涉及到了用非法的手法对欠款人展开追债,显然,这样的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以下列举了几种在实践中我们常见的被视为暴力催收的行为: 1.频繁的短信或者电话骚扰。这种情况下,借贷者和他们的亲属会受到大量的信息和通话干扰,使得他们无法获得片刻的清净; 2.用言语或者身体动作进行威胁恐吓。在这种情境中,欠款人的家中可能会遭到工作人员的非法堵门、泼洒墨水、涂抹大幅字样、静坐抗议等一系列令人不安的行为; 3.公开披露欠款人的个人隐私信息。在这种情况下,目的是为了向欠款人施加更大压力; 4.采用故意伤害、非法拘役、恶意骚扰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极端手段对贷款展开催收活动; 5.假扮成为国家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对借贷人进行恐吓及强制收债等非法且违规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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